從 2027年2月18日, 目前市面上銷售的大多數密封電池煙彈系統和電子煙筆,按照目前的製造方式,都無法合法地投放歐盟市場。.

這並非像TPD那樣的電子煙油含量限制,也不是包裝規定。這是一項涵蓋範圍更廣的法律。 設備的物理結構內建電池必須可拆卸,最終用戶可以使用普通工具更換電池。對於一個以密封、緊湊、一體化設計為核心的產業來說,這是繼一次性產品禁令之後,對產品定義提出的另一個硬性限制。.


核心規則:關於可移除性和可替換性的第11條

歐盟第2023/1542號條例第11條規定,投放歐盟市場的內建便攜式電池產品必須允許最終用戶… 電池可輕鬆拆卸和更換。 在產品的整個生命週期中。該義務自……起生效。 2027年2月18日.

"「易於拆卸」有四項精確的測試:電池必須能夠用力取出 市售工具 (一把普通的螺絲刀,或是任何一般人都能買到的螺絲起子); 無需專用工具, 除非產品免費附贈;; 沒有專有工具 受外觀設計權保護且無法透過公平途徑取得; 無熱能或溶劑 ——這意味著使用強力黏合劑黏合或需要熱風槍加熱的設計不符合規定。.

歐盟委員會的指導方針名稱 電子煙特指 電子煙作為一種受關注的產品類別,因其小型鋰電池在廢棄物處理設施中存在火災隱患而備受關注。 沒有專門的豁免. 2026年7月通過的授權法案新增了六個豁免類別(穿戴式裝置、電動玩具、食品溫度探頭、ATEX防爆設備、皮下注射系統、農業遠端終端),加上原有的兩項(濕式器具和專業醫療器材),豁免類別總數達到八項。但電子煙不包含在任何一項豁免範圍內。.

防水性能也並非萬無一失。 「濕式設備」豁免要求產品「專門設計用於主要在頻繁浸入式環境中運行,並且可清洗或沖洗」。普通電子煙的IP防護等級並不符合此設計用途測試。 (EUR-Lex — 法規 (EU) 2023/1542,CELEX 32023R1542)

第11條也要求必須維持備用電池的供應。 至少五年 在最後一台設備投放市場後,軟體不得阻止相容的替換電池。.


設備類型的影響

設備類型 目前電池設計 合規影響
免洗電子煙 超音波焊接+黏合劑,
整個設備被丟棄了。
打擊力度最大。
目前密封結構實際上不符合規範;;
需要基本
結構重新設計
已關閉/
吊艙系統
充電電池密封在電池桿內 需要一個電池倉蓋,螺絲固定(非黏合),可用普通工具打開。
電子煙筆 大多數人都有
密封的內部單元
有些產品已經使用標準的18650/21700電池,使用者可以自行更換。
盒式電子煙/可變功率 有些產品已經使用標準的18650/21700電池,使用者可以自行更換。 如果可拆卸,則基本上符合要求。
用手或普通工具
無需黏合劑/加熱;;
核實5年備品義務

 

有一點很重要:法律要求 整個電池組 指的是電池組可以更換,而不是指單一電芯。但是,如果設備的設計允許使用者更換18650電芯(例如在盒子式電子煙中),那麼根據相關規定,該電芯本身就是「電池」。.


你還需要履行其他義務

第11條對設計的影響最大,但並非唯一要求。以下規定同樣適用於電子煙所使用的便攜式電池。.

標籤推廣將分三個階段進行:2025年8月18日起, 所有電池上均有單獨收集標誌(帶叉的帶輪垃圾桶);; 自2026年8月18日起, 完整的通用標籤適用-製造商詳情、電池類別、製造地點、生產日期、重量、容量、化學成分、滅火劑等;; 自2027年2月18日起,一個 QR 圖碼 連結到產品資訊頁面(標籤資料、歐盟符合性聲明和廢棄電池管理資訊)。.

便攜式電池不需要完整的電池護照。. 數位電池護照僅適用於電動車電池、輕型商用車電池(電動自行車及類似產品)以及容量超過 2 kWh 的工業電池。電子煙使用者只需掃描二維碼後面的「輕量級」資訊頁面即可。.

目前,回收材料含量和碳足跡規則尚未適用。第8條關於鈷、鋰和鎳的最低迴收材料含量要求適用於工業電池、電動車電池、輕金屬電池和太陽能輕金屬電池,但不適用於便攜式電池。碳足跡申報要求相同。根據第8條,歐盟委員會將進行持續評估,並須在2030年12月31日前提交報告,說明是否將最低迴收材料含量要求和碳足跡揭露要求擴展至便攜式電池。任何擴展都需要完整的立法程序,且在2031年之前不可能實際實施;具體日期取決於未來的授權法案。 (歐盟委員會-電池法規)

盡職調查是有門檻的。. 第 48 至 53 條規定的供應鏈盡職調查規則適用於所有電池類別,但僅適用於年淨營業額超過一定金額的業者。 4000萬歐元, 他們的申請日期已被推遲。 2027年8月18日.

這些規則是在現有合規要求的基礎上疊加的。電池法規並非取代 CE、RoHS、TPD 或 UN38.3,而是加以補充。電池本身必須符合 CE 合格評定和法規規定的物質限制(鎘 ≤ 0.002%,鉛 ≤ 0.01%),而整個設備仍需滿足 EMC、LVD 和其他 CE 指令的要求。 (TÜV SÜD 業界合規白皮書)


時間安排及下一步行動

日期 要求
2025-08-18 單獨收集符號為必填項
2026-08-18 通用標籤資訊完全適用
2027-02-18 第11條可移除/可替換性生效;;
必須填寫二維碼
2027-08-18 盡職調查適用(僅適用於營業額超過 4,000 萬歐元的業者)

 

對於正在製定 2027 年產品線的團隊來說,有三件事現在就應該開始著手:

首先,在 PRD 階段確定電池架構。. 不要等到模具切割完成才開始考慮。可拆卸電池不僅僅是增加一個蓋子——它還會引發一系列相關的決策,例如電池單元的選擇、固定方式、防水性能和成本控制。.

其次,要儘早規劃標籤和二維碼資訊頁面。. 2026 年 8 月的通用標籤截止日期不到一年了;包裝設計和電池網版印刷需要同步進行。.

第三,向供應商確認電池等級合規文件。. 電池製造商必須能夠提供電池法規規定的 CE 符合性聲明、附件 I 物質限制符合性證明以及二維碼頁面所需的產品資料。.

MOKI的 B2B電子煙合規指南 涵蓋文件編制、實驗室測試、包裝和標籤以及可追溯性檢查,以便在下訂單前進行驗證。對於 2027 年歐盟產品線,電池可拆卸性要求應在產品定義階段作為硬性要求添加。如果 ODM 合作夥伴能夠在模具製造開始前提供符合歐盟第 11 條規定的結構,則可以幫助客戶節省後期模具修改的成本和延誤。.


常問問題

電池法規是否完全禁止一次性電子煙?
不——該規定並未明確禁止一次性產品,但要求電池必須可拆卸,並可由最終用戶自行更換。目前採用超音波焊接和黏合劑密封的一次性產品結構,在2027年2月後將無法滿足這項要求,需要重新設計或退出歐盟市場。.

可更換煙彈算可拆卸電池嗎?
不。可更換煙彈並不等於可更換電池。第11條適用於內建電池本身。.

防水設備可以申請豁免嗎?
並非自動獲得豁免。濕式電器豁免要求產品「專門設計用於主要在經常浸入水中的環境中運行,並且可清洗或沖洗」。普通電子煙不符合條件,舉證責任在於製造商。.

電池法規是否取代了 UN38.3 運輸測試?
不,它們是並行發展的。 《聯合國憲章》第38.3號規定了運輸安全;《電池條例》規定了生命週期可持續性和可拆卸性。.